新北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 入會須知
說明: 一、貴公司行號已登記在案,依營造業法第55條第2項規定:須在領有登記證後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,否則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 二、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七、三十八條規定辦理,入會費伍萬元整;常年會費每年伍仟元,依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核發日期月份起始至十二月份計算,每月肆佰元一次繳清。 三、入會時請攜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正影本、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乙份,2吋相片一張、公司大小章。 四、本會為節省經費,並將經費回饋給各會員,目前只聘任1位會務人員,敬請先來電連絡確定時間(週休2日、國定例假日除外)每日上午9-12、下午1:30分-5時。 |